合同变更的条件:一是原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关系不存在,则合同的变更就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基础;二是合同内容发生非要素的变化,即合同的内容需发生变化,包括对合同条款的修改与补充;三是合同变更本身的明确且有效,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四是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