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保,就是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一个月,或者说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缴纳社保,符合“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始为员工缴纳,有无法律明确规定其时间。”

1、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3、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4、单位应在用工之日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5、缴纳社保时间是国家政策是1999年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省、市和行业的缴纳时间都不一致,最早的1992年,国企基本上是1994年就开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