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个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朋友”问,他和自己同样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小女朋友住在一起了,有没有犯了非法同居罪?会不会受到处罚?首先,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非法同居罪”这样一个罪名,未婚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并不会触犯刑法。当然,前提是一方或双方没有和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不然可能因“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严重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将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依法将受到《刑法》的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同居”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其次,“非法同居”现在已经是一个成为历史的词语了,“非法同居”,这个概念最初出现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但在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行《婚姻登记条例》时已经删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2]从中也可看出时代的开放、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解放。那么问题来了?未婚的男女、男男、女女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并不承认同性婚姻)有没有违反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呢?在我国结婚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婚姻的实质要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1)法定结婚条件: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禁止结婚条件: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③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不得结婚法律婚姻的形式要点:未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婚同居关系虽然满足了法定婚姻的某些实质要件,即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公开或秘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没有进行登记结婚,欠缺法律婚姻的某些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不受法律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从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只要欠缺法律婚姻的成立要件,均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遵循私法意思自治的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未婚同居,没有配偶的双方自然有权行使公民权利,享有同居的自由。前文提到的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同居也没有法律明文禁止,自然也不会违反法律,更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当然,法律之所以明文规定了最低法定婚龄,主要还是从人的身体发育、智力成熟情况以及经济、政治、人口发展情况综合考虑的,同居还是应该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