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⑴《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1份;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⑶医疗广告成品样件1份(广播、影视广告除提供成品样件外,还须附广播文稿和镜头脚本);

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⑸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和手机号)

所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全部要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

二、《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请登录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下载。

三、经审查同意出证的,将通知申请单位复制成品样件(一式七份。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县(区)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医疗机构各一份),待样件补齐后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四、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审查的可延长10日。(不含申请单位对样件修改和复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