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到期证件应当重新评残,对残疾等级发生变化或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要变更等级或注销。对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出行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协调当地卫生计生局和定点评残医院(机构),定期组织到乡镇(街道)集中评定或上门服务。上门评残服务一般不少于3人(残联工作人员、评残专家、基层干部或者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