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必须传唤嫌疑人,传唤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更加了解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接受讯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