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可知,合伙人可以用著作权出资。以著作权出资的,需要对著作权进行价值评估,其评估方式是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