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小车驾驶证的司机醉驾还可以增驾,但是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