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惠州警方发布通报称,已查明e速贷为非法融资,并没有合法营利收入的业务,处于长期亏损的状态,投资者的资金被用作公司股东及家人的投资、消费及对外放贷,目前,e速贷运营公司——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某已于5月30日被惠州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式逮捕。通报称,经依法侦查查明,简某经营的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打着网络P2P旗号,其实以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e速贷”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该公司是惠州市最为老牌的P2P平台之一,自上线以来,总交易金额超过70亿元。惠州警方称,e速贷公司自2010年9月成立以来,除了非法吸存和放贷,基本没有合法营利收入的业务,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公司主要依靠不停吸收新加入投资者本金的方式来维持公司运作,简某及部分公司股东主要依靠私自发卖公司股份等方式吸取资金池数亿元现金。投资人的资金则部分被简某及家人私自占有并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有部分资金被简某不入公司账目私自拿走不明去向;有部分资金被挪到简某亲戚名下进行放贷收不回来;有部分资金被简某用于购买高档小汽车、豪宅、写字楼等归于自己及妻子名下;还有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高额利息和股东分红。惠州警方表示,经提请检察院批准,e速贷运营公司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某已于5月30日被惠州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式逮捕。此前,e速贷发布公告称公司的13名高管正在接受调查,其中就包括董事长简某和总经理邓某。警方表示,目前已将所有涉案财产彻查暂扣,全力追回受害人财产。并请e速贷的投资人迅速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反映投资情况。非法集资如何判刑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那么,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集资诈骗判多少年?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