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特定条件下彩礼可以返还,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彩礼不会被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