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然后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