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是第三方保险,只负责赔偿他人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己方和对方的损失,个人损失由个人或者其他险种承担,而对方的损失有交强险承担。发生双方事故时,交强险可以按照责任划分互相赔偿。交强险里的无责任方赔偿是发生事故时己方无责,给予对方的一种补偿性赔偿。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