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包括: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没有所有权人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国家取得。继受取得包括:法律行为取得,事实行为取得,其他合法原因取得。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