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执只是一个接警的证明而已,案件的经过是制作成笔录在经办民警手上。报案回执单: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派出所在接受报案后,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及时送达报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门。然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受案材料报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168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