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2、携带户口迁入办理所需材料到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申请迁入。

3、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厦门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