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是:
一、由军人一方向所在的政治部门提出申请,由该政治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二、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三、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四、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