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我父母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指明名下一处房产归我所有。现在父母已经不在了,我姐姐出示父母生前的一些病历资料,证明二老患有老年痴呆症,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要求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此房产。请问病历真的能推翻遗嘱吗?张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除非法院确认公证无效或撤销公证遗嘱,方可适用法定继承。理由是公证文书的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公民是否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需要经过严格的医学鉴定和相应的法定特别程序。因此仅凭病历等非官方书面材料,是不足以推翻公证遗嘱的。马小姐:我上个月新买的进口私家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车尾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应负全责。请问对方在赔偿我的车辆损失费用之外,是否还应当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张律师:你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委托法院指定相关的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鉴定和评估。确认事故车辆贬损费后,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价格认证中心通常只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对方负全责的事故车辆进行贬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