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
2、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房屋买卖纠纷违约金的计算,要看买卖双方如何约定,按约定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数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另外,因开发商违约,造成购房人另外购买房屋的差价,在实务中也有很多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