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钱又找不着人怎么办如果执行官不作为,每次都说找不到人,可以分三步走反映情况:【1】去找执行庭庭长反映情况。【2】可以找法院领导反应情况。【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如果6个月一审法院还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以责令原审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执行,或者由其他法院执行。执行法官有点不负责,执行虽然是要找被执行人,但执行最关键的是找被执行人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一方面要搜集被执行人有何财产父母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要求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登记信息、股权登记、房屋登记等。当然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执行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依法拘留罚款等,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法院可以强行拍卖抵押被告人的财产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没有任何的私人财产,也没有发现债务人有财产转移,那么在发生债务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来追回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而这永远不会过期,并且法院还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因此,当我们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如果不想在借条到期的时候,债务人还不了钱,不妨先了解一下债务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再考虑一下到底要不要借钱,避免两人发生债务纠纷,弄上了法庭,结果仍然收不回来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