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网络新闻或报纸上,我们经常看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词,其实,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这是一个怎样的刑事罪名?我们该如何理解?下面,就它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后果马上为大家具体说明。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涉及罪名有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的基本特征:

1、基本罪状实施危险行为危害不特定对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故意(直接或者间接)刑责年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4周岁;其他罪,16周岁)

2、加重罪状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过失犯罪

基本罪状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主观过失刑责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减轻罪状情节较轻思考:考虑哪些情节三、法定刑(主刑)

犯该类罪的处罚

(1)基本刑罚:3-10年有期徒刑

(2)加重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过失犯罪

(1)基本刑罚:3-7年有期徒刑

(2)减轻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