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比如100万以下(含100)1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