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捉奸拍照如果是通过自家事先协商安装的摄像头公然进行的,一般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对于捉奸时所拍照片,若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一般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