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能够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凭证均可作为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