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应当向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书面申请取保;2、作出羁押决定的公检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的七天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3、对符合取保条件的人作出取保决定后,应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4、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