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有:

1、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

2、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

3、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

4、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

5、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