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生活费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