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因“欠条”与“借条”上是否约定的明确的还款期限的不同,而导致在诉讼时效上有所区别,这里分两种情况进行解析:1、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其诉讼时效均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为三年;2、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二者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是有所区别的:(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向借款人催款之时开始计算。当出借人再次向借款人催款时,诉讼时效从新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借条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借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从其出具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