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