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法院发现公诉案件中存在:不存在犯罪事实、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可以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在判决宣告以前撤回自诉或者法院说服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