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1、厂名厂址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

2、制造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

3、进口产品可只标注产地,但还须标注代理商(经销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二、产品名称

1、按标准选用。如:男(女)西服、男(女)大衣、男(女)西裤、男(女)衬衫等。

2、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

3、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标注正常名称。如:水鸟被(涤纶棉)。

三、号型与规格

按GBT1335-1997标注:

号:指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

型:指人体的上体胸围的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以人体的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体型,并将体型分为四类,代号分别为Y(偏瘦)、A(正常)、B(偏胖)、C(肥胖)(童装无体型代号)。

号型表示方法: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后接体型分类代号。上、下装分别标明号型。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如:170/88A(M)

四、纤维成份和含量

(按FG/T01053—1998标注)

洗涤方法

(按GB8685标注)

1、符号应依次按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干燥的顺序排列。

2、在用GB8685规定图形符号时,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例。

五、产品质量等级

服装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按验定的等级标注(不能以厂方私自制定的标准标注)。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国内生产的合格证产品,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章)。

扩展资料:

一、商标构成

1、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2、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3、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4、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

5、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7、声音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8、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9、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