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条件】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退房怎么办】阶段1:认购阶段如果购房者还没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向卖房支付的认购金,退房时可以直接向卖房或者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如果所交款项为定金,是一律不退的。阶段2:已做预售登记买卖双方已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阶段3:入住阶段房屋竣工后,购房者已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退房的,大多属于卖房违约。购房者可进行阶段二一样的步骤,但同时可以申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卖方所代收的税费也应退还。阶段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此时会出现一种情况,房产证办理是由卖房垫资,购房者拒付,卖房可以要求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