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时间一般为30年,到期后可以延期。认缴登记制使得发起人可以约定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原则上不作限制。为了避免股东逃脱出资义务,出资时间应当符合实际,认缴时间一般为30年不仅帮助股东减少出资压力,也限制了其无限延期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