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确实无法履行的,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等其有履行能力后随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或者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履行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