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有: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