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纹是间接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2.指纹是原始证据光靠犯罪现场某件物品留有某人的指纹这一证据,不能证明该人的犯罪行为,但因为这一情况,这个人可能会被公安机关传唤去询问。证明犯罪事实必须靠一系列的证据形成完整结合的证据链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是必要条件。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认的,一样可以认定犯罪事实。所以,公安机关一般没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但侦查员可能在询问时,为了让被询问人如实供述,在言语上可能使用一点技巧。因此,如果你被公安机关询问,有什么就如实说,没有的不能冒认。3.指纹是不能够定罪的。指纹鉴定虽然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及手段做出的权威性结论,在案件侦破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对案件的定性,其作用和证明力不能是绝对的。必须有相关佐证一同形成证据链条,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之一。因此,只有指纹鉴定结论,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所以当我们在定义一个人是否违反犯罪的时候不能因为指纹或者其他的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而直接下最终决定,指纹并非直接证据,它并不能直接反应案件的主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