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的限制是,离婚是自由的,但在这些情况下法律有相关的限制性规定:

关于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配偶,系指与现役军人有婚姻关系者,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

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适用本条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方的离婚要求。第二,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第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本规定限制。人民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女方发现怀孕上诉的,查明属实后,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不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