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5、合同撤销抗辩权
6、合同解除抗辩权
7、债务抵消抗辩权
8、标的物提存权
9、债权人怠于通知抗辩权
10、时效届满抗辩权
11、债权债务转让后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