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