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