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