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民事调解书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结构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相关法律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