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一、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