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批捕和逮捕一个意思吗?

不是一个意思,批捕是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程序,逮捕是具体实施批捕的行动。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批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虽然批捕和逮捕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却有截然不同的含义。而且,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也不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就必须要批捕,如果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随后就不可能有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这一程序了。但公安机关可以监督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