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身份关系的存在,取决于婚姻的效力。合法的婚姻,才有合法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必须是:(一)符合结婚条件;(二)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婚姻中的双方,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中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配偶,即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与死者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人。因此,配偶一方要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夫妻关系要合法;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才有配偶继承权,以之对死者遗产实施继承。知识延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