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情况下可以暂时剥夺探视权,并不能够永久的剥夺其探望权,而是依法终止探望权,比如在其行使探望权时具有虐待、家暴行为或者酗酒等行为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