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除了满足相应的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相应的消极条件,即不存在不能起诉的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诉讼离婚,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离婚诉求,具体来说: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身份证。

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花钱,如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管理处,他们无偿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和核对章。但如果复印相关婚姻登记材料,需要交纳一定的复印费用。

4、部分财产的证据材料。

这里强调的一定是部分证据材料,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在立案时就提交所有的证据材料。原因在于你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都会原封不动地通过法院传达给对方一份,如果你一次性全部提交的话,就等于提前让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牌是什么。所有,立案时可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也是有讲究的:首先,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可先不提交。因为感情的事,对方会非常敏感,针对你所提交的证据,对方会做充足的准备,更有可能无事生非,给你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或是户口本,让法院了解孩子的基本情况,提前有个思想准备。孩子的证据,不害怕对方知道,因为这些都是既成事实,对方也是清楚了解的。最后,关于财产的证据,不是所有的都要提交。如果有不动产的话,可以提交不动产产权证的复印件,因为该复印件会让法院明白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就在该院的辖区范围内,法院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从而顺利立案。如果不是出于这个目的,不动产的复印件也可以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