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身份证。

4、行驶证。

5、登记证书。

6、公章。

7、车相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703号)明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扩展资料

车辆挂靠经营特点

(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