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1、当事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申请劳动仲裁;2、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3、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4、开庭仲裁,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