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3、合伙事务的执行;
4、入伙与退伙;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