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毕业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所需材料:

申请表、学历学位材料、报到证、户籍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其中,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其立户所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接收的毕业生,到其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暂不找工作,档案问题: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把档案留在学校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比较适合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扩展资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